四留四不留
sì liú sì bù liú · ㄙˋ ㄌㄧㄡˊ ㄙˋ ㄅㄨˋ ㄌㄧㄡˊ
- 字母
- si liu si bu liu
- 首字母
- slsbl
- 注音符号
- ㄙ ㄌㄧㄡ ㄙ ㄅㄨ ㄌㄧㄡ
- 注音首符
- ㄙㄌㄙㄅㄌ
四留四不留是指对服刑期满人员的留放原则。1964年7月召开的第六次全国劳改工作会议根据当时在押犯情况,规定今后犯人服刑期满,凡是重大的反革命犯和重大刑事犯、惯犯,除了少数确实改造好的以外,仍然应当留场(厂)就业,继续改造;劳动人民出身的人民内部犯法分子和一般刑事犯,刑满后原则上应当释放回家。在此前提下,对犯人刑满的实行“四留四不留”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