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和解
dāng shì rén hé jiě · ㄉㄤ ㄕˋ ㄖㄣˊ ㄏㄜˊ ㄐㄧㄝˇ
- 字母
- dang shi ren he jie
- 首字母
- dsrhj
- 注音符号
- ㄉㄤ ㄕ ㄖㄣ ㄏㄜ ㄐㄧㄝ
- 注音首符
- ㄉㄕㄖㄏㄐ
当事人和解(Reconciliation Of The Litigants) 双方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过程中经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纠纷,从而终结诉讼程序的活动。当事人和解包括审理过程中的和解与执行程序中的和解。前者发生在诉讼程序开始之后,判决之前;后者发生在判决之后,执行完毕之前。民事诉讼法第51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审理过程中的和解,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后,通常由原告撤诉,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结束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