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责任原则
guò cuò zé rèn yuán zé · ㄍㄨㄛˋ ㄘㄨㄛˋ ㄗㄜˊ ㄖㄣˋ ㄩㄢˊ ㄗㄜˊ
- 字母
- guo cuo ze ren yuan ze
- 首字母
- gczryz
- 注音符号
- ㄍㄨㄛ ㄘㄨㄛ ㄗㄜ ㄖㄣ ㄩㄢ ㄗㄜ
- 注音首符
- ㄍㄘㄗㄖㄩㄗ
也叫过失责任原则,它是以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基本条件的认定责任的准则。按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侵犯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可见,在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都适用过错责任原则。